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已列入 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 投资或筹集,或由 贷款)(1)。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投标资格。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为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