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及相应配套管理规定的出台,省水利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前。为指导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作,依据水利部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五个文件,即(1)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2)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事指南;(3)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流程图;(4)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5)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办法(试行)。之后,又制定了《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闽水电[1999]基378号)。
第二阶段: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后。省水利厅认真组织学习,并对已经出台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水利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五个文件进行修订,努力完善各项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运作。
第三阶段:2001年6月至今。这一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等有关文件和水利行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省水利厅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01]2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水[2001]水建54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建筑有形市场管理的通知》(闽水[2006]水建1号),重新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水[2002]水建22号)和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