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推行无标底招标,要求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试行无标底招标。为此,江西省水利厅还专门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二是规范标底编制行为。在实行有标底的招标活动中,江西省水利厅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三是决定在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05年1月13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参与投标的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筑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是规范中标施工企业压证上岗制。在已开展水利工程质检员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的基础上,规定今后水利工程项目中标施工企业的质检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并实行压证上岗。 建章立制 加强监管
多年来,江西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工作。从1997年起,江西省水利厅开始在全省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998年,开始对水利招标投标管理进行初步探索,省水利厅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在厅水利建设处设立了“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998年大水后,江西把“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当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首先是强化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规定凡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必须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公告须提前25天刊登,以吸引国内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其次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2003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定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和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得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水利部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工程项目和水利建设资金;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泄露标底和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收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为个人、亲友装修住房;严禁接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安排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和其他人员介绍劳务、承包工程及其他业务;严禁个人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勘察、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等。并规定了具体违规处罚措施。
目前,江西省正在制订《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可出台,届时,江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监管将再添利剑。
第三是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监管。2001年以来,江西省先后批准成立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甲级资质)、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和江西省赣南新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三家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招标投标的中介组织,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强监管,严格资质管理。这些机构先后承担了江西省长江大堤加固整治、鄱阳湖区防洪治理、赣抚大堤加固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代理业务。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的成立和规范运作,推动了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
江西省还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防腐的体制机制,防止腐败现象,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一是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别是根据水利行业实际,高度关注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二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2002年,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除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外,还请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培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