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贪图方便,没有仔细核对单价,而只是根据分项总计核实了总标价。结果业主将合同授予了一个最低价
承包商。后来发现了计算错误,如果按单价计算,该承包商并不是最低价的承包商。于是业主取消同原来
承包商的合同,而将合同授予了另一个承包商。原来的最低价承包商起诉业主要求业主将合同授予自己。
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业主。 【评析】 [ 我国有关法规对开标和选择中标人是怎样规定的?------------见正文第129页。]本案涉及如何评标和
授标的问题。评标过程也就是确定最低价标书的过程,这通常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我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但如何“择
优”,《建筑法》和有关的招标投标法规中都没有具体规定最低价标书的确定规则(即评标规则)。这样
,在招标文件中就应当对评标规则作出规定以解决在评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例如,当投标文件包括大写
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法时,如果二者发生冲突以哪一个数据为准;在一个报价中,有单价、分项总计和
总报价时,如果发生冲突和矛盾时以哪个数据为准等等。对于这类问题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