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公共人行走地面和工作场所地面防滑问题非常重视,都相应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和严厉的处罚标准,例如:
1990年美国101届国会通过的《美国公民意外伤残法案》,强调所有对公共开放的场所,特别是对行走活动的地面、人行道,其水平地面安全摩擦系数要求达到0.6以上,斜坡达到0.8以上。
美国劳工部的职业安全与保健署(OSHA)的安全标准1910和1926标准中,提出静摩擦系数0.5的安全要求。对于地面摩擦系数没有达到这项标准要求的业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提起诉讼,OSHA在1994年就因为不安全的地面传讯了1097家公司。
美国国家标准ANSIA1264.2中,提出了工作场所地面静摩擦系数0.5的安全要求。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在UL410标准中规定了地面材料的摩擦系数在0.5以上的要求。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也曾提供在干燥条件下,地面材料的摩擦所系数在0.5以上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
加拿大政府对地面防滑除按美国的标准办理外,还有自己的有关法案,其法案授权各级政府部门有权强行从产权人财产中扣除在他所有产权的未达标地面上滑倒受伤的人住院医疗费用和给予应得补偿的费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确定了地面安全动摩擦系数必须达到大于0.4。
在工作场所地面安全上,英国还制定有《1974年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案》要求雇主确保所有员工和其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其中包括采取措施防止滑倒和绊倒;《1992年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要求地面合适,完好无损,没有障碍物。员工可以安全来回行走;((1999年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管理条锄其中包括雇主有责任评估风险(包括滑倒和绊倒风险),以及需要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保护健康和安全。
美国是地面安全性能研究最早的国家,标准数量最多,检测仪器种类最全,也是最早将摩擦系数用于司法判定的国家。目前国外已经制定出有关地面安全性能参数检测标准已经有30多种,其中主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