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该工程包括:总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工期251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2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到场,带有效证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12年2月27日11:30以前送至望都县富强街35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2年2月28日11时30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