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政治传统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政治学比较而言,对国家的依赖要小一点,但是,英美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非常关注正式的政府制度。比如在美国,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会会长、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后来还成为美国总统。他的学术著作主要是关于美国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制度。他在1887年发表的关于文官制度的著名论文指出,美国政府可以向欧洲大陆国家学习,尽管大陆国家缺乏像美国一样的政治参与文化。他的其他作品,如《国家:政治历史和政治实践的方方面面》(The State:Elements of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olitics)也主要讨论的是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前沿人物是沃尔塞(T.D Woolsey),其代表作是《政治科学或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思考》(Political Science or The State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Considered),也是政治制度分析的专业著作。可以认为,当时这些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就是把政治学看成是国家和政府研究。
在欧洲,刚刚出现的现代政治学和美国的状况也没有太大区别,所不同的大概是它更加和其他学科(如法学)结合在一起,更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这使得欧洲大陆政治学的中心是对于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的研究。从本质上说,国家(政府)是法律的应用和外在形式,而政治只是这种应用的一个部分。欧洲学者对政治制度研究的倾向和依赖还被另一个事实或现象所影响,这就是,欧洲政治基本上还是精英政治,大众政治参与还刚刚起步。因此,欧洲学者的目光很自然地落在比较正式的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更甚之,欧洲国家似乎更加看重“法治”,更以法律的意义理解国家,所以法律就更成为社会行为规范和学术研究的重点。对于欧洲学者来说,尤其是对于德国学者来说,政治学就是国家学,任何社会结构只有得到国家的承认才具有合理合法性(legitimacy)。
我们可以将老制度政治学的基本特征做简要的总结,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法律,把法律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第二,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正式的政治结构,认为是这些正式的政治结构决定着人们的政治行为;第三,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无论是对本国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还是进行政治制度的比较分析,都是力求对政治制度的完整和全面的把握;第四,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历史性的特点,总是把历史做为分析问题的基础;第五,老制度政治学研究明显表现出伦理道德倾向,往往对先行的政治制度作出价值评判。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公开表达出来的对理论构建的关注。它的基本论点是:如果政治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就必须构建自己的理论。这就是说,政治学必须发展和构建“一般理论”,也就是“内在一致的命题”,这些一般理论应该可以用来解释和说明不同社会环境和背景中的政治现象;仅仅对一些国家的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并做出有意思的解释是不够的;对政治现象的描述、解释和说明必须符合一般理论。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不断深入,一些前沿人物开始提出自己的一般理论并接受检验。比如,在比较政治学领域,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就成为主要的一般理论。[1]另一种理论关注影响投票行为的心理因素,如政党情感依附等等。[2]另外,在立法活动、[3]审判活动[4]和行政活动[5]领域也有不同的一般理论产生。根据上述理论,政治生活是个人特征的一种功能,但主要是一种个人的现象;假如我们要想理解政治,我们必须观察个人并问他们为什么这样或那样做。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确有构建理论的倾向,然而,当理性选择政治学兴起的时候,这种构建理论的倾向就更为明显和强烈了。理性选择理论家们把政治行为看成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计算的产物。更准确地说,政治行为者和政治集团被假定为理性的个别利益的最大化的主体,比如,政治家用寻求再当选的办法保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6]根据这种观点,政党的纲领和政府的政策是争取再次当选的手段,而不是政治活动的目的。[7]
消除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或道德因素的愿望是伴随着把政治学改造成为“科学”的努力产生的。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老制度政治学有非常明显的对于政治制度的价值倾向,经常使用“好坏善恶”这样的词汇描述政府和政府的政策。行为主义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是:它对政治制度的描述既不清晰也不明确,而且带有太多的价值倾向和暗示。这些暗示对于建立一个好政府并没有太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者指出,政治制度的研究者往往带有对工业化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偏好,主观上把工业化和民主当成“好”政治制度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对正式的法律制度的强调还会把那些虽然非正式但对政治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安排排除在政治研究之外。但是,很有趣的是,当行为主义政治学这样指责老制度政治学时,有学者也同样指责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偏见”,说这种“偏见”只不过伪装得更好罢了。
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又一个特征是它们都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决定论。它们的理由是,政治环境中的真正演员是个人,因此,真正的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个人和他们的行为。在行为主义的研究中,个体决定论不仅有方法论上的理由,而且还与这类研究的焦点经常是个人的事实有关。也就是说,行为主义研究的对象经常是一个投票人、一个提意见或建议的公民、一个行政官员或者一个政治家。对于理性选择研究来说,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研究的基础,不论在讨论个人或个人的集合时,它都能增强研究者的分析和研究能力。这样的研究方法或范式有一个非常充分坚定的立场,即,个人或政治个体是社会和政治分析的适当的对象。社会集体,如政党、利益集团、议会等等不会做决定,真正做决定的是集体中的个人。然而,集体中的个人不是任意决定,他们也必须遵守规则。
正当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盛行并达到无所不在的程度时,作为一种批评和反对力量,新制度政治学出现了。最早的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如马奇(March)和奥森(Johan Olsen)不仅命名了这一理论,而且从一开始就明确表达了他们对经验性的政治学研究的看法。[10]、[11]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一方面提出许多对于政治学研究现状的批评意见,另一方面也指明了政治学误入歧途的原因。他们没有要求政治学完全复归到传统制度政治学,但是他们的确清楚地表明了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某些特点的关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他们认为,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研究范式有以下重大缺陷:过分强调社会因素(contextualism);忽略集体行为的意义(reductionalism);功能主义的滥用(functionalism);功利主义论(utilitarianism)和工具论(instrumentalism)。(注:同前面一样,这里也是根据上下文进行的翻译。)
首先,行为主义理论过分重视社会因素的政治意义。当代政治学理论降低了政治现象的意义并使它们在政治研究中边缘化,与此同时,过分强调其他社会现象,如经济增长、阶级结构和社会——经济分立的政治意义。更重要的是,一反政治学认为社会依赖国家的传统,当代政治学(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社会高于国家、国家依赖社会。以此为依据,当代政治科学才会大谈特谈“让国家缩回去”的话题。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强调个人行为的倾向,因而都忽略了集体政治行为。按照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集体的行为是由个体的选择组成的,在个人选择面前,集体行为的意义已经丧失,甚至连制度的价值、规范和法律约束在个人选择面前都起不到主要作用。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坚持这样一种看法:集体性的输出是依赖个体的互动的。这种看法如果不是把集体行为的政治意义完全否认,也是降到了最小程度。再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但理性选择更为明显。理性选择的基本假定是:人们通过政治行为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问题在于人们投身政治活动不一定完全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对于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来说,政治活动的动机也可以是集体的或者政治价值层面上的。因此,即使人们完全按照制度的要求去进行决策,也是完全“理性”的。第四,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假定历史是一个有效的、达到某种程度平衡的过程,因此,比较政治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主张社会是一个政治组织形式。在这种政治组织形式中,任何能够影响政治平衡的因素都是“政治”的。制度政治学反对这种主张,认为政治要比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家所假定的麻烦得多。最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还有工具论的缺点,它们太关注政治输入和输出,而忽略了政治过程、政治特征和社会政治价值的作用,把这一切仅仅看成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治输出的工具,都只是“政治符号”,都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
在这样的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基础上,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公开地呼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政治学研究范式。马奇和奥森宣称,新制度政治学将用一种新的范式弥补现在处于领导地位但却有明显缺点的主流政治学的五个方面的不足,这种范式将集体行动置于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并将重新考察政治集体行为与政治环境的关系。
但是,对于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来说,问题并没有结束。因为他们为自己开辟的研究领域本身非常复杂,也因为他们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有的甚至是来自行为主义或理性选择理论的阵营),所以,新制度政治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研究范式,新制度政治学派也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学术群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新制度政治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马奇和奥森是新制度政治学的主要倡导者,他们代表着一种有明显价值取向的研究方向。在他们的许多著述中[10]、[11]价值和制度的规范作用一直被关注。这些价值和规范可以被个体社会成员用来当成个人行为的参考,也可以被学者用来当作评价政治行为的参照。
与有价值取向的制度政治学不同,有许多学者坚持理性选择理论的某些观点,同时又关注制度的作用。这些学者认为,政治学研究不能被政治价值迷惑,政治制度是规则系统和行为的指导,通过政治制度,人们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12]政治制度可以解释理性选择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在一系列互相冲突的理性选择中,如何达到平衡?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制度的确满足了社会和经济的需要。[13]
另外有一些学者强调了历史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政治制度分析的最好出发点是导致某种政策产生的最早政治选择。这些最早的政治选择以及从中产生的各种活动,决定了以后的所有政治和政策。假如我们不理解最早的政治和政策,那么,我们也很难理解政策发展的逻辑。比如,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学者同意政策有路径依赖的特点的说法。经验性制度政治学(empirical institutionalism)是最接近老制度政治学的一种研究取向,经验性制度政治学者认为,政治制度在政策制定的政府决策过程中有很大影响。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应该是政治制度和相关因素。但是他们的研究手段显然借助了当代政治学的分析成果。
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历史的回顾和主要内容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和老制度政治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像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反映了学术界对老制度政治学的不满一样,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也是学者们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过度膨胀的一种反击。但是,很明显,这一反击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理论革命相比,其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意义不是很大。换句话来说,新制度政治学的批判性高于它的建设性。另外,我们从上述的分析中也看到了思想的交流和结合,实际上,新制度政治学是当代政治学者在充分了解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优点和缺点之后,把当代的分析手段运用于老制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之上。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新制度政治学是一次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尝试,表面上是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兴趣的回归,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新制度政治学决不是简单地恢复了老制度政治学,而是一种更新,是一种在新的背景中对政治制度和集体政治行为的关注。
但是,考虑到新制度政治学是一个在最近20年中兴起的研究范式的变革,我们可以说,任何对它的批评都显得太早和太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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