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分配以及典型使用示意图3大部分。其主要原则如下。
(1)要覆盖我国铁路所有闭塞区段。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化定义及分配是面向全路的通用标准,因此,必须要适应我国所有闭塞区段,包括半自动闭塞、三显示自动闭塞、四显示自动闭塞以及特殊区段。所谓特殊区段包括5种,即列车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160km/h的半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自动闭塞区段、列车从制动到停车需要3个闭塞分区的自动闭塞区段、采用双红灯防护的自动闭塞区段,以及上述几种区段的组合等。
(2)信息定义及分配要充分向下兼容。新标准是针对当前机车信号信息使用中,矛盾较为突出的多信息 (包含18信息)移频和UM71制式,在满足提速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现有信息的作用,并充分向下兼容。在通用机车信号设备的基础上,以进路预告式向下兼容,做到信息统一定义及分配,即在不同速度区段使用的信息不会出现多种定义和不同的解释,可以保证机车在跨交路运行时,按新标准生产的机车信号设备均可正常接收和显示。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加速非通用机车信号的更新换代。
新标准对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定义了9个信息,在8信息移频制式的区段,要对进站点和带有允许信号的通过信号点进行低频信息增加,并调整所有8信息发送的低频信息。因此,今后要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移频产品。
(3)坚持机车信号适应160km/h以下范围。在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2种观点:一是认为应明确规定与半自动、三显示和四显示自动闭塞相应的机车信号所适应的列车速度范围。如半自动闭塞和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应明确规定适用于120km/h及以下;二是认为机车信号属进路式预告显示,不是超防设备,同一显示就有不同的速度含义。如11Hz在120km/h区段代表 120km/h以下,在140km/h区段代表140km/h以下,在160km/h区段代表160km/h以下。
对于线路上规定的具体速度,列车只能依靠机务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司机根据各线路不同速度的规定进行控制。因此,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化定义及显示不直接与具体速度挂钩,只宏观上按《技规》第92条规定,限定适用于运行速度在160km/h及以下的列车。
(4)要维持8灯位人机界面。目前通用机车信号是建立在8灯位人机界面的基础上,即绿(L)、绿黄 (LU)、黄(U)、黄黄(U2)、黄/黄(U/U)、红黄(HU)、红(H)、白 (B)。在研究讨论中,一些专家认为,应借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化定义的机会,实现行车速度指令数字化显示,以弥补8灯位信息的不足。但具体研究发现,即使是18个信息用足也满足不了速度等级划分的需求。此外,在枢纽地区,绿灯显示的允许速度等级非常杂乱,要实现速度指令数字化显示,需要更大的信息量,现阶段速度数字化显示基本是不可行的。因此,这次机车信号信息标准化定义仍然维持8个灯位的人机界面。
新增加的信息与机车信号8灯位机构显示的对应关系上,采用了两种办法:一是增加闪光显示,如黄闪黄信息是通过双半黄灯的闪光来显示。红白(HB)信息是通过红黄(HU)灯位的闪光来实现。二是本着列车速度控制含义相同的原则共用灯位,如绿灯位有3个信息,绿3信息、绿2信息以及绿信息;黄灯位有3个信息,黄信息、黄3信息以及绿黄2信息。这样既解决了信息增加后的显示数量,又不必对车载信号机做大规模的改动。
(5)机车信号显示要与地面显示含义相符。这次标准化定义工作,基本以现行《技规》为依据,做到机车信号显示与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含义相符,并增强了速差含义。一是保留原来的基本含义,易于人们接收;二是给司机提供更多、更明确的信息量,特别是速差含义更加明确。不要求与地面信号机显示一致对应,但速度意义必须相符。如在京广线郑武段,其四显示自动闭塞区间是按 120km/h设计,当列车速度达到120km/h时由2个闭塞分区保证全制动距离。当列车速度提高到160km/h时,需要3个闭塞分区保证全制动距离。此时地面的绿黄灯显示和其他四显示区段的绿黄灯显示意义完全不同,在其他区段是预告注意信息,而在郑武段却是一级减速信息。在机车信号显示上,为体现减速含义,用一个黄灯显示,这出现子与地面显示不同的情况,但速度含义相符,增强了速差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