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委托人订立管理补偿契约实质上是赋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在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的激励下,会提高企业效率、扩大生产,并获得更多的剩余,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但剩余索取权是相对合同收益权而言。由于契约存在一定的不完全性,在设计补偿契约时还要充分考虑契约中没有特别归属的剩余控制权。
2.要充分考虑激励机制的运用。管理补偿契约设计,关键是如何运用激励机制把经营者努力的结果与他们能获得的报酬联系起来,以便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努力工作。代理问题不能通过完备的契约来解决,激励约束机制才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委托人必须事先设计一种能够体现短期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采用奖励和惩罚并用的措施,诱导出真实信息、刺激出适当行为,诱使代理人通过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
3.以财务业绩指标和非财务业绩指标作为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由于委托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不可观察的,委托人能够观察到的仅仅是企业的产出,所以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代理方经营业绩的主要手段。而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反映企业代理人员的业绩,那么设计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就涉及到如何选择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问题,业绩指标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与否。补偿契约业绩指标通常有两种:财务业绩指标和非财务业绩指标。财务业绩指标是综合性的事后指标,是一种结果体现;非财务业绩评价指标大多是一种战略过程、先导等指标。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者补偿契约的业绩基础不能仅限于财务业绩指标,还应充分考虑非财务业绩指标。
4.构建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考评体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委托人必须设计一套良好的激励机制来引导代理人朝着委托人的利益方向行进。而业绩评价体系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契约的有效保障。业绩考评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手段,激励的过程也就是对代理人进行监督的过程。建立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体系,是以企业发展战略和顾客需求为起点,是建立在作业层次上的一种控制过程,它通过设置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作为每一项作业和流程的业绩衡量标准,并注重预算的过程控制与评价,使得激励机制能建立在科学的业绩计量和评价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