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以上两条的保证,接下来就是合同的执行问题了。这既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也是市场经济和法律以及国际管理的要求。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来说,合同文件就是法律文书,必须严格执行,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目前国内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在按合同办事方面做得还较差,大部分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好后,往办公室一交完了事,没有问题不会再去看它上眼。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都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不管合同中是怎么写的,等到做错了,被追究责任的时候,才知道去看合同,一看知道自己违背了合同。举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案例:在黄河小浪底工程中,某单位在施工时收到外方一封信函:“按合同第几条之规定,施工现场不应有积水和淤泥,请尽快清理,否则,我方将派人协助清理,费用由你才负担。"而我方人员却不以为然,工程施工中哪能没有积水和淤泥?不去理会。过丁两天,外方派来90名工人“协助清理”,事后一算各种费用,共计200万元!
我们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养成按合同办事的习惯,尽量避免违约,不让对方提出索赔。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之处,找出索赔理由,提出索赔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认真履行合同,才会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做好修正工作。这样,我们的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一步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