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造价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公布、评价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