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为了确保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确定申报部门、受理人员、审核人员,并函告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网上审核需要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原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身份验证锁不能通用,各市州请尽快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购买(购锁电话010-58934790),或者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统一申购。
4、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5、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凡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被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其二级建造师资格暂不予以注册。
7、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原发证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按规定备案。
8、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另行通知。
9、今后相关信息将在甘肃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发布,请各单位及时浏览。
10、注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