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魏整等1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方超等3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艳杰等17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朱鑫廉等23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韩秀琴等3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1.魏整等17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方超等3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李艳杰等17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朱鑫廉等234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韩秀琴等3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