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称,去年5月他在紫金新干线小区买了一套房,交房时间本应在今年8月,但开发商称将延期交房。本月11日延期日期截止,他去办理交接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他签一份补充协议,否则无法收房。
让他不满的是,该协议第四条提到,除开发商应赔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外,业主不再就延期交付房屋及相关设施向开发商主张任何赔偿。“如果相关设施都如期交付,这个条款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目前小区的公共绿地(包含在相关设施内)连草都没种,没法达到交接条件,”郭先生说,“若以后才建好绿地,就属于延期交付行为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签协议,就等于要求我们放弃延期交付相关设施的索赔权。”
记者了解到,多数业主均对补充协议第四条表示不满,但因急于收房,业主大都签了这份补充协议,目前拒签协议的业主有6户左右。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公共绿地确实未完工,小区贴着的一份通知称,开发商将于明年6月30日前进一步完成绿化工作。
新领域客服部闵经理称,业主确实需签完补充协议后才能领房。他说,绿地未能交付是由于现在已进入冬季,即使种上草也会死掉,目前工作人员已采取了防尘网等防尘措施。根据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房屋同期交付规定,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房屋同期交付时完建绿地,需采取防尘措施,只要有了防尘措施,就已达到交房的条件。
目前,郭先生等几户业主都因此收房遭拒。郭先生称,如果开发商一定要求签补充协议后才交房,他会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季称,房屋同期交付规定中的“客观原因”是指不可预见的灾祸,冬季天冷应在开发商预见范围内,并非房屋同期交付合同中所言的“客观原因”。李季称,补充协议中第四条涉及风险分配问题,如果业主签约,则意味着业主放弃索赔权,这对业主不公平,建议业主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