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范才云认为,依据《房屋测量规范》有关规定,通道属公用部分,承担公共通行和消防的用途,不应将首层三个通道确权为首层车库的专有部分。
而被告顺德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则认为,原告所提出的首层通道问题,其实际指的是车库九的专用通道,这并不是全体业主日常通行的公共通道。首层以上所有业主上下楼,有三个公共楼梯间直接出入,而三个楼梯间与车库九并不连通。
本案中有一个车道通往单车房,再加上三个楼梯间,这四个通道属公共通道,供全体业主日常通行使用,应纳入公建面积。而车库九的三个通道仅供车库九使用,属专用车道,不应纳入公建面积。
原告认为,首层中间区域确权登记一个全无通行设施的四面封闭商铺17,被告顺德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自相矛盾;且确权登记商铺17违反了最初的规划设计每10户规划4个停车位的要求,占用了停车库的面积,损害了公共利益。
被告顺德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反驳称,这并无违反规划设计的事实,首层规划中原本就有,确权登记是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进行的。至于商铺17的通行问题,可以共用首层车库九的通道。即使车库九、商铺17分别被不同的业主购买,也可依据相邻权法律关系解决通行问题。
对此,原告提出异议,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库属小区配套设施,业主有优先权,如果业主行使优先权,当然不可能给商铺17共用通道,这不属相邻法律关系范畴。
被告顺德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提出了三点反驳理由:第一,即使卖给两名不同的业主,车库九也负担商铺17的通行,必须负担通行地役权,并提供通行便利。第二,优先权是2007年《物权法》中才规定的,而本案中的确权行为发生在2002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拿后来的法律约束以前的行为。第三,假如车库九中的车位出售,将细分车位和车道,车道属车库九中所有车位业主的公共通道。
原告认为,小区建筑工程还没竣工,规划未验收,但房屋测量机构已完成房屋面积资料的测量,造成测量成果与建筑物客观实况不符,而被告审核不严,造成错误确权登记。
对此,被告顺德区国土建设和水利局认为,原告的说法不符合事实。首先按照建设程序,完成房屋数据测量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前进行测量符合建设程序并不违法。而测量成果与建筑物的客观现状是相符的。且河滨雅居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规划部门已出具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