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法国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和持续性评价四个方面。具体到某个水利工程项目时,内容有所侧重,并不是一成不变。如德国政府的“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德国开发银行进行的项目后评价(针对财政合作项目)的内容通常强调以下7个方面:①项目所属行业的行业政策;②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③财务评价;④国家经济评价;⑤项目对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影响;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⑦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评价。再如,法国罗讷河上圣布雷尼哥(Sant Brenag)水电站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①发电量;②水文,考虑泥沙输移、河水位及潜水含水层水位;③地质;④水生生物;⑤野生动植物;⑥考古、遗迹、风景;⑦社会经济等。
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基础方法是对比法,即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对比方法。使用对比方法时,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等。
此外,对援外水利工程项目评估和后评价,德国技术合作协会(GTZ)经常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项目计划法(ZOPP)”,这种方法同德国开发银行广泛使用的逻辑框架法相类似。
我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的基本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我后评价,主管部门(或地方)评审和国家评价。考察发现,由于国情不同,德国一般不专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行业评价。以德国政府财政合作(Financial Cooperation)为例,其项目后评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1)单一工程项目后评价。针对资助的每一个工程项目,德国开发银行都要在项目竣工后3~5年内进行该项目的后评价。依据后评价结果把项目归为以下6类的某一类:1 非常成功的开发项目;2 满意的开发项目;3 一般满意的开发项目;4 一般不满意的开发项目;5 明显无效果的开发项目;6 完全失败的开发项目。其中,前3类为成功的开发项目,后3类为不成功的开发项目。据德国开发银行新出版的《财政合作后评价报告(第三次评估报告)》介绍,德国1992/1993年的153个FC项目中有71%的项目是成功的。
(2)国家综合后评价。为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的成败得失,每隔几年,德国政府的联邦经济合作和发展部通常委托德国开发银行对几年来所有的FC项目进行综合后评价。德国开发银行的综合后评价结果要经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后,再报联邦政府。此外,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总部有时也对少量的PC项目抽查,自己进行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