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表示,该楼盘为合资建房,有部分业主未交钱所以未能开工,但此说遭到多名业主反驳,称早已跟开发商签了两份合同合作建房合同和委托建房合同,并按合同交齐了前期款项。据悉,该事件涉及资金超过3亿元。
在施工项目部的墙上,记者看到了2006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上写明该楼盘面积为40821.44㎡,价格是3800.42元/㎡,竣工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
王小姐反映合作建房项目位于南沙区环市北路附近,逸涛半岛三期和商埠1号。
“我一直住在广州市区。”王小姐介绍,当时是跟一群朋友到那里去玩,200多平方米的四层房子,底下可以做商铺,上边又可以住,合作建房总价才80多万元,业务员表示商铺已经被订完,当时还有点失望,后来业务员来电话说有一名业主退订,才有了名额,“当时也没多想,很快签了合同并交了钱。”
王小姐是2007年1月份签的合同,比起其他业主,她是较晚签合约的,多数业主在2005年参与了该合作建房项目。陈先生的弟弟在加拿大定居,2005年回国探亲,适逢南沙大开发,房地产异常火爆,也签下商埠1号的一处六层的商铺,交了100多万元,约定2007年交楼,结果每次回来还是一片空地。
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快曾代理过逸涛半岛合作建房纠纷诉讼。他提供的未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和开发商签了类似合同的业主超过223人,涉及资金超过3亿元。李永快代理的6名业主中,最多有一名业主签约3套商铺,交了200多万元。
“这是以‘合作建房’之名,行使商品房买卖之实。”广州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峰指出,开发商的说法站不住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形式。这是合法的。而在逸涛湾工程中,业主出资买地,开发商借地盖楼,与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建房不同,也很罕见。”
张旭峰表示,开发商迟迟未能动工,有可能是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
业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旭峰建议,即便法院认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业主拿不到房子,业主仍能向开发商索赔。“除了索要自己的本金,业主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房价差额的补偿费。这几年房价上涨,比如之前用100万元可以买300平方米,现在则需300万元。这和总监的差价可以让开发商赔偿。”
记者前往逸涛房万国房地产公司采访核实。客户部部长王储花表示,他们和业主是“合作建房”,他们卖地给业主,帮业主建楼。之所以不能动工,是因为部分买了地的业主还没来签订委托建楼合同,要等业主都签了合同才能建房。
对于之前承诺年底开工,王储花表示,当时只是说“争取”而不是“一定”,施工许可证已过期,还没办下来。“现在已经签得七七八八了,我们已重新办了施工许可证,明年3月就能动工,3年后(2015年)可以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