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
监理模式:委托一家整体监理或多个监理分支分别监理。
业主将全部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作为设计总承包,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还可以将其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从而形成一个设计总合同、一个施工总合同以及若干分包合同的模式。
监理模式: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或两家监理单位分别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业主将项目设计和施工的主要部分发包给专门从事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承包商,并对他们进行项目管理。
业主与一个由若干个设计和施工单位组合的联合体进行签约,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发包给这个联合体的模式称作设计(或)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
与设计和(或)施工联合体承包模式类似,是几个设计和施工单位以设计和施工合作体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完成后即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