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退税: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已经征收的增值税。
2、软件企业退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3、福利企业退税: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退还增值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限额为3。5万元。
4、模具,数控机床,铸锻件退税: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可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等方面。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铸锻件,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5、宣传文化事业退税:对符合《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条件的刊物,业务或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
6、再生资源退税: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7、核电退税: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增值税退税款应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物回企业退税:对物回企业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