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2)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4)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啤酒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对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5)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用应税酒精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2001年5月1日前购进的应税酒及酒精,应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6)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实行的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这里的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