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二)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减免400元/月,扣减4800元/年;继续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资格扣除3600元/年。
(三)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每年可扣减金额不超过660万元。
(四) 住房贷款利息:首期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税1000元,每年扣税12000元。 (五) 住房租金:劳动所在城市没有房地产,可以实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六) 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能够减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2、非独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