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
(6)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其中,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海盐原盐又包括北方海,盐和南方海盐。北方海盐,是指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五省、市所产的海盐。南方海盐,是指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五省、自治区所产的海盐。液体盐俗称囱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于伴生矿(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了主要矿种外,并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产),作为主要产品的副产品,在确定主要产品的资源等级高低和相应的税额中已经考虑在内了,因此对于伴生矿不再征税。对于伴选矿(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由于是选精矿时伴选出来的副产品,因而也不征收资源税。但对于伴采矿(指企业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元素的矿石),则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