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也就是将资源的总量作为计税依据。 2010年6月,我国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区市。
根据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从量计征使得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从价计征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部门表示,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