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资源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628号)的规定,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应该征收资源税。矿泉水是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物质元素的一种水气矿产,可供饮用或医用等。此外,水气矿产还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
矿泉水和纯净水的区别在于,矿泉水是自地下深处开采的天然矿水;纯净水是以江、河、湖水或自来水等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等水处理工艺,达到了纯净、卫生条件的水。
上述问题所提到的纯净水是用购进的自来水经过加工生产出来的,不是直接采自地下矿水,不属于资源税课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