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准则》的真实性,是强调法律的真实性。在纳税鉴证活动中,鉴证人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证据,便可确认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对于收入事项,真实性是指已经符合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当予以确认,除会计已经确认收入的事项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收入事项。对扣除项目事项,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核定扣除事项外,任何开发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误申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足够和适当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真实性包括真实发生和准确计价等两方面的内容。真实发生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中,计入的土地增税清算事项是真实发生的,不包含没有发生的事项。准确计价是鉴证的准确性要求,准确性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恰当计价。
注册税务师应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是否真实发生并以恰当的金额计入,在账户中是否确实存在并以恰当金额记入均已记录,已发生的纳税义务事项是否确认并按正确金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