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
(4)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第(3)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