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2012年新的车船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部分)将按7个档次征收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