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2009年开始,我国已有不少地区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广东省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5000元,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受惠,年税收减免共7000多万元。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于今年4月调至3000元,全省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每年将因此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平均每户每年受益将近1600元。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各个省市因吸引招商,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注册上海公司为例,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返税,即企业交纳增值税后,再把一部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上海各区及开发区返税优惠政策有差异,一般返还给企业增值税为实际交税额的4-8%。
3、总体税收优惠依据2009年开始执行的增值税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00年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这些税收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