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证明是税务局开出来的,证明企业或个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二)办理单位为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理程序为纳税人到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办理。
(三)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各种形式劳务,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境外公司名称;支付金额;与境外公司结算情况);《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税收认定表》或《外国企业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复印件;已完税凭证复印件(通用缴款书应附申报表复印件)
(四)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费用的外国企业,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表》复印件,已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利润分给境外投资者,需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的:企业申请报告(应说明注册资本,外方投资企业名称,投资比率,开业时间,获利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