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开发项目的开发产品进行分类,通过同类同一区位开发产品的单位售价和该类该区位已售开发产品数量,对“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金额进行匡算,结合“预收账款(预收房款)”评价开发企业申报计税营业额的真实性,从中发现少记应税收入的迹象。
2、通过核对售房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检查企业预收房款是否全额入账,缴纳营业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3、检查往来账,看是否将应税收入挂往来,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检查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等明细账的借方红字或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将出租存量商品房收入、售房余款。非货币化动迁补交楼层差价及超面积房款冲减开发成本或期间费用而不进收入,少缴营业税。
5、对管理费用借方红字和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实,看是否将收入冲抵费用,少缴营业税。
6、检查售房合同、售房发票和销售台账中开发产品的实际售价,对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无偿转让商品房的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营业额。
7、通过“库存商品(开发产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检查有无将以房抵偿工程款、借款本息等非货币^***易直接冲减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的情况,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检查自用商品房,看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8、通过开发立项,检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在产品,看是否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