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不能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该文件特别明确的。因此,虽然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出版物范围很大,但如果出版报刊、书籍不慎,则可能失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其次,纳税人应明确,对于税务机关、财政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不得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对于上述机关查补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按期缴纳,本来是可以享受先征后退的,而一旦被查补,就不能享受返还的优惠,因此纳税人需要仔细申报缴税。
第三,享受优惠的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均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具体范围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
第四,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并不是仅限于自然科学方面,具体指正式出版的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86)或《中国标准刊号》(GB 9999-88)的属于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做治、法律)、E(军事)、F(经济)、N(自然科学总论)等多类图书和期刊,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期刊和盲文图书。
第五,出版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电子出版物,必须按照1997年国家新闻出版署令第十一号发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出版,编有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刊号或国内统一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