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2006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费5860万元,业务宣传费183万元,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我们对河南宛淅制药公司接受注册税务师筹划方案前后三项费用的扣除及所得税纳税情况测算如下:
纳税筹划前: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000×3‰+3=63(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20000×25%=5000(万元)
超标准列支的广告费:5860-5000=8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宣传费:20000×5‰=100(万元)
三项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860+83=100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将河南宛淅制药公司所属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公司产品以1.6亿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亿元对外销售。假定制药企业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55万元、65万元,广告费分别为4260万元、160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83万元、100万元。
对于制药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00×3‰+3=51(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16000×25%=400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6000×5‰=80(万元)
三项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1)+(4260-4000)+(83-80)=26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67×33%=88.11(万元)
对于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3‰+3=63(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0×8%=160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0×5‰=100(万元)
三项费用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63)+(1600-1600)+(100-100)=2(万元)
对比筹划方案实施前后,制药企业和销售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没有发生变化,筹划前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需补缴企业所得额330万元,纳税筹划后需补缴企业所得额(88.11+0.66)=88.77(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额241.23万元。
以上只是一种筹划思路,情况相似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具体筹划,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