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 一、烟 1.甲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50% 2.乙类卷烟 40% 3.丙类卷烟 25% 4.雪茄烟 25% 5.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吨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包括各种金、银、 石 珠宝首饰及珠宝 10% 玉石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1.无铅汽油 升 0.20元 2.含铅汽油 0.28元 八、柴油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22座以下 1.小轿车气缸容量 8% (排气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 (含22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 5% -2200毫升的(含 1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 3% 以下的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 5% 以上的(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气 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 5% 上的(含2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 3% 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