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投资项目和所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有关条件,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根据《财政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正确选择购置年份。也就是要正确选择基年。根据政策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的40%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我们可以从查看基年的所得税入手,如果基年的所得税很小或是零,那么可以考虑次年购置设备,因为次年新增的所得税就可以完全或部分由购置国产设备的价值中抵免。另外,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备抵免额越早确认,企业节约资金越大。
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如果可能,可以将设备的购置额合理地分配在各年。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设备抵免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从设备投入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新增所得税,那么就会有一部分抵免额不能获得抵免。
运用这两个税收优惠时纳税人应注意: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包括必需的测试、检验)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