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专项检查中,我参加了对××粮油管理站的检查,发现该企业系亏损企业,拥有大量闲置仓库,并有3万多元的增值税留抵税金,而该粮油管理站在日常业务中只有销售菜油才发生极小的销项税金。我分局所辖的两镇年产花生约1500吨,其中由本地花生收购业户向农民收购后再销售的花生约1100吨,每年向国家缴纳增值税约10万元。
如果充分运用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税收成本。具体如下:该粮油管理站与各花生收购业户签订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具体由该粮油管理站负责运输、仓储、销售,并将各花生收购业户的购销业务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现以花生的收购价为2?4元/公斤,销售价为2?8元/公斤(含税),收购每吨花生运输费用为20元为例,计算如下:
个体户购销花生应纳增值税为:销售价格2?8元乘以总数量1100吨,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4%的税收征收率,约为118461元。
经过筹划,纳入粮油管理站核算后:
销项税金为销售价格2?8元,乘以1100吨,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13%的税率,销项税金约为354336元。
进项税金为进价乘以13%的抵扣率,再加上总运费的7%,为343740元,因此应纳增值税为10596元。与个体户购销相比,每年可节约增值税为十多万元,并且能使以前留抵的3万多元进项税金抵扣掉。
这样,既降低了税收成本,又将留抵税金及时变现,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获得了更大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