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筹划多缴税。例如,康泰铝合金门窗厂与金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某小区房屋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均由康泰铝合金门窗厂提供。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零配件费共计300万元。
该份合同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应缴印花税3000000×0.5‰=1500(元)。
由于合同签订的不恰当,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缴纳了税款。
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运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合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
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将康泰铝合金门窗厂所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零配件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原材料费200万元、加工费为80万元、零配件费20万元,所需贴花的金额为:2000000×0.3‰+800000×0.5‰+200000×0.5‰=1100(元)。
把握政策巧节税。由于印花税税率较小,印花税筹划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掌握以下几点将有利于财务人员准确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并最大限度达到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