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使用优惠条款,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根据规定,对于残障人士、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和大学生等个体创业者,税务部门有相应的减税、免税或暂缓征税的条款。比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新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的,可以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8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行业仅限于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从2000年起,税务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应纳税额按照33%的税率计算,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可以享受18%和27%的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