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代理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税务代理相比,我国税务代理率普遍较低,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全国税务代理市场不旺,纳税人请税务代理的意愿不强,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代理④。
(二)税务代理事务所规模过小,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令人满意。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才需要具备至少以下四项相关素质:1、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2、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3、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工商税务代理公司,从开办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朋友等。这些公司中的大多数没有代理资格,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无论在机构规模,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与国家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适应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税务代理定位不清,人们对税务代理的性质还有不正确地认识,税务机关也没有正确处理与税务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代理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宜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业务有以下几项:税务咨询、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税收筹划、税务机关赋予和交办的其他事宜。税务代理作为市场服务行为,必须严格从事上述涉税市场业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遵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优质的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从1999年8月以来,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务代理公司和税务部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甚至把税务代理公司称作“铲事公司”,这恰恰反映了税务代理公司定位不清,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曲解。税务筹划是税务代理中技术要求最高、最体现税务代理智力性特点的业务,也是最受纳税人青睐的业务,被人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国外很早就已出现。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⑤。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代理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务代理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税务代理机构应该做到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是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无权参与到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来,但税务机关在税务代理活动中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所以税务机关必须与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放设立⑥。
(四)税务代理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税务代理资格认定和税务代理人确认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税务代理是一项政策性强、受法律约束较强的工作,因此受托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资格认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所有机构不得从事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代理业务。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具有正规资格的税务代理人稀缺,因此,国家规定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于参加注册税务师的统一考试,只需提供从事过税务工作,进行过税务培训或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即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这一标准显然远远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执业资格标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代理人员,很多没有代理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代理业务。有的地区在确认代理人资格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有的部门,在代理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时,不是承认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而是认可工商局发放的代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