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代理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来确立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具有合约性质,一经代理双方签名盖章,即成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代理人在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并以此明确委托代理事项,以及对约定事项的理解。
税务代理双方要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税务师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名盖章。
税务代理人应当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行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