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代理委托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执行,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税务代理委托书》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补充有关条款的,
3、《税务代理委托书》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4、《税务代理委托书》及与本委托书相关的全部附件均以中文表达,如有其
他语种文本,其译文内容与中文文本有抵触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5、本《税务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委托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协商并以备忘录形式明确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备忘录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税务代理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服务完成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