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2000年6月22日做出[2000]x国税处字第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00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罚款22082.81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 2001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00]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00年6月22日做出的2000]x国税处字第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32917.19元和罚款22082.81元,合计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