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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矿产品公司是否应当再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思维导图

人生岁月几度寒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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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矿产品公司是否应当再次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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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税法案例

[典型个案] 1997年2月,某市税务稽查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市矿产品公司在购销锡砂、钨砂业务中,多次虚增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累计达24万元。1995年,该公司经理彭某在公司副股级以上干部会上公开倡导账外经营。经税务部门查实,该公司自1995年4月至检查时止,账外经营锡砂、钨砂业务,取得营业收入1273万元,偷税146万元。此案移交检察部门侦查终结并起诉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矿产品公司罚金219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1998年7月,税务稽查部门再次对该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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