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至少15天,按海关要求如实填写《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报关税处备案,申报表应提交一式三份。
2.关税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归类决定,明确是否可享受ITA税率,并通知申请人。
3.在可以享受ITA税率的商品实际进口前,进口企业(单位)到关税处领取并填制《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送关税处签发。该证明一次使用有效。
4.对不能享受ITA税率的商品不予签发《用途认定证明》。
5.申请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口适用ITA税率的商品时,相应的进出口证件代码为“s”,填报报关单时必须填写相对应的《用途认定证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