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继承遗产时,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的,但是具体缴纳多少税收要根据遗产继承额而定。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0元;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万元;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5万元;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5万元;
5、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175万元。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