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公安厅反映。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保安服务组织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服务收费是指提供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保安服务目标安全的保安服务公司向委托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收费,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保安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保安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保安服务收费的构成,主要包括保安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设备器械折旧、企业管理费用、税金和利润。在制定指导价时,要依据合理的成本和利润水平,利润率一般不宜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