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改变直接管理企业和越俎代庖的作法;改变分割和封锁建筑市场的作法,使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内部各设计、施工、造价管理以及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队伍资质及劳保统筹、履约保证等各项管理工作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研究行业发展政策,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加强对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事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公开审批内容和审批条件,限定审批时间,公布审批结果。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格市场主体。--认真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出资人及其权益,促进建筑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确立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健全企业法人制度。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和政府职能。探索适合建筑企业特点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形式,使权力、监督和经营机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结合建筑业特点,认真实施《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合理、协调、科学、有序的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搞好经营承包。--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要,分别向总承包、总包企业和专业施工、劳务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强企业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向施工图设计、房地产经营等领域发展,形成专业经营和规模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向;引导企业内部的生产供应和生活服务部门向经营实体发展,逐步开展对外经营,既为企业生产服务,也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兼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拍卖、破产以及参股、控股、购买等形式促进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有效地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积累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发包工程建设的管理,健全投资者的责任机制,明确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和利益、权利和义务,使其切实关心质量、工期和效益。--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业主享有依法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建设单位技术资质的管理,不具备能力的,要委托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代理,保证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三、加快改革现行定额取费制度,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内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消耗量的基础定额,供发包方制订标底和承包方投标报价作参考,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由市场调节。--引导施工企业根据统一的方法编制自己的定额,自主投标报价。逐步形成承发包双方通过市场竞争、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的作用,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加强管理和监督,制止垄断、欺诈和不正当的竞争。--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各项费率,积极推行差别利润率,改变按企业级别和隶属关系取费的不合理作法,让能够承担技术要求高、规模大、风险大的高难度工程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得到合理的报酬和相应的利润,优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发挥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沟通、监督、公证和自律等作用。--加强建筑业协会及各专业分会等行业组织的建设,及时反映企业愿望,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和意见,加强对行业经营政策、经营方向的研究和引导、发挥协会自律性作用,保证建筑市场的秩序。--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建设专业法律服务。加强对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的建设专业培训,对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专业的培训,建立一支建设专业的律师队伍。--鼓励工程建设咨询、代理等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制订相应政策,使可行性研究、组织招标、编制标底、制订合同、工程索赔等工作,逐步由咨询等中介机构承担。加强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咨询服务的水平。--建设监理工作要在保证人员和队伍素质,提高水平,保证监理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推行力度。起步较晚的,要扎实抓好试点,打好基础;已试点的,要扩大、完善、提高,争取早日铺开;具备条件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快步伐,全面推行。
六、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结合建筑业的特点,研究指定本行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统一劳保基金取费标准。统一收取,统一在建筑企业中调剂使用,并直接向退休人员支付。--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健全法规,改革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把在职职工退休保险金的费用计入人工费,实行积累式计取方法;已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费计入企业经营费,实行现收现支的计取方法,规范统一各项劳保基金的计取。加强行业劳保统筹管理的机构及对统筹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的保值、增殖和妥善使用。--逐步建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社会保险和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的担保制度。
七、发育和完善资金、劳动力、材料、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培育并进一步完善建材市场,及时收集和公布建材信息,促进市场流通,加强管理,保证建材质量。--促进建筑业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加强队伍培训考核,开发保护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素质;改革建筑业用工制度。推行管理层和劳务层两层分离,加强市场管理和对劳动力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行《技术等级合格证书》制度和《劳务资格证书》制度,做好劳动力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建筑材料市场,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和广大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促进国内外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研究和探索建筑企业产权和资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素质好、效益高的建筑企业能加快发展,促进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八、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工程质量优劣成为确定工程造价和选择建筑队伍的重要条件,使保证工程质量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和法规,加强监督检测机构,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配备必要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经常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抓好职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坚持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维修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加强施工技术的科研,抓住重点,解决质量通病。--积极推行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开展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认证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强化质量否决权的作用,所有竣工工程,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核验批准,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九、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加强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的接轨。--加强对外交流,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国外的情况和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国外的先进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使我国设计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引进推行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的接轨。--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外资工程的管理,努力学习国外管理方法,锻炼队伍。--为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创造必要的条件,简化手续,提供必要的外汇资金和履约担保,使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输出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使对外承包的效益也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带动材料设备的出口,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