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法律体系的多样性房地产法是由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组成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在调整房地产关系方面,既包括国家基本法,如《宪法》 、 《民法》 、 《继承法》 、 《土地管理法》 、 《城市规划法》等;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还包括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和规章,如《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此外,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有立法机关对有关法律的立法解释,最高审判机关在审理房地产案件中发布的各种司法解释等。因此,我们说调整房地产的法律规范具有广泛性。
2.房地产法的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地产法包括房产法和地产法。房产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房屋产权,从广义上理解,它包括房屋建设、房屋产权、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房屋拆迁、房屋赠与等;地产包括地籍地权,国有土地的开发、批租、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对集体土地的征用、租赁等。在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房地产的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也十分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和特征房地产法,又称不动产法,它是调整房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讲,它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国家、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公民相互之间,以及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与外国组织之间,在房地产管理、开发、经营和使用活动中所形成的房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