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需要实施拆迁的区政府组织确定划好具体的拆迁红线范围,加盖区政府公章后向审核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单位向区政府核发拆迁红线内《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调查通知书》,由区政府组织具体拆迁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全面征得红线内被拆迁产权人的同意。
3、由区政府向审核单位行文报告已获得红线内被拆迁户的同意,承诺督促拆迁实施单位确保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安置房源落实到位、就业保障到位,解决拆迁矛盾,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后,审核单位发放整个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
八、因房屋拆迁引起的被拆迁人要求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由各区政府自行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解决,确保要求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中符合进保条件的农业人员100%进入基本生活保障。
九、拆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补偿安置到位,保护农民利益。
因行政征收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仍按照现行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及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