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6)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 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7)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8)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9)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
(10)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包括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和作为管理相对方的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责任。管理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后果。此外,责任人如果是党员的,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