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正确认识利益相关各方的作用。
正确认识政府的作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主要依靠自发的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行政机制。政府的引导是必要的,但要强调自愿,决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刮风,不能将流转多少、快慢与政绩挂钩。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确保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建立有形市场和制定交易制度规则。有形市场建设主要是解决当前“有市无场”的问题,应该实行县、乡、村多级平台。建有形交易市场需要电脑、房子、柜台、信息收集等,为此,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信访部门的同志反映,农民因土地而上访的原因大致包括,一是村干部多留机动地,未经村民同意就自种或私自发包。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前,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村民撂荒土地集中并进行发包,税费改革后农民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但承包期未满。三是征地后给农民的补偿标准过低。四是城郊地价上升,城郊农民想要回已经低价转租出的土地。五是调整土地。六是妇女出嫁后,在娘家的承包地被收回,但在婆家又没有分到承包地。七是新增人口要求分地。统计表明,上访主要是由于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处理村集体土地而侵害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以及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低和村干部截流补偿款而侵害了农民的补偿权。因此,针对土地流转,应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
慎重对待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调查表明,完全禁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很难的,也是没必要的,但要充分认识到其可能带来的后果。一是带动农民致富,农民出地,企业出资,农民年终参与分红;二是引发纠纷,土地租给企业后,随着地价上升,农民觉得租金太低而反悔,纠纷由此而生;三是非粮化,很多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不是冲着农业来的,如很多都市农业是用于非粮食生产甚至非农业生产,但却规避了农业用地的限制,非粮化问题非常严重。因此,要慎重对待工商资本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要合理引导和规范。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很多地方反映,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感差,龙头企业与农民不是紧密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一些农民甚至把龙头企业看作是敌人,土地流向龙头企业,农民受益不大。相反,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的效果比较好,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也很高,而且有利于规模经营。一些地方经验还表明,农民可将土地抵押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向银行担保给农户贷款,当农民不能还贷时,合作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土地流转到合作社,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农民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土地的抵押权。